煙草許可證沒有區域要求。只要有鋪席和攤位,身份證就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設立煙草制品零售點:
(壹)專門經營化學品、農藥、化肥、油漆等危險、有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無有效安全措施的場所。
(二)以中小學校和出入口中心為基準,沿行人最短路徑距離(符合交通規則要求)50米以內。
(三)申請經營的地點在政府決定的拆遷區域內。
(4)自動售貨機和流動攤點。(五)違法(違章)建築。(六)政府有關機構明令禁止經營卷煙的區域。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設立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