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上壹期財務報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4.抵押物、質物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證明;
5.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6.本行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