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壹)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