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會開拒貸證明的情況有貸款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真實或者其信用記錄不好,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開發商銷售的房屋不具備銷售的條件等。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