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經理、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款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許多國家的銀行法限制銀行向關聯方發放貸款。雖然各國銀行法對關聯方的定義不同,但總體上是指與銀行有特殊密切關系的人。限制:
1.商業銀行不得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
2.向關聯方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換句話說,商業銀行應當始終以擔保貸款的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貸款,並且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條件不能比其他借款人的條件更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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