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監會的相關規定;
2.內控機制健全,制定並實施了統壹的信貸制度;
3.制定了與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流程;
4、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操作和管理;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質權自出質登記完成時設立。
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