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房產,原被執行人已辦理房產證的,拍賣成交後可將房產證過戶給買受人。
仔細調查和了解被拍賣財產的有關情況:
1,是否有租賃及租賃時間,排除收樓難風險;
2、樓盤的市場價,避免沖動競價,盡可能降低成本;
3.房產所在地是否限購,防止拍賣後無法轉讓的風險;
4、法院要求壹次性付款時間,準備好房款,避免無法按時支付定金的情況;
5.房產是否欠稅、費及欠費金額;房產轉讓要交多少稅;控制總成本;
6.實地查看房產情況等細節。
把問題了解清楚之後,就可以買了。除非存在非理性競價,否則潛在買家的成交價格仍在壹定程度上低於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