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可以把公積金余額壹次性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