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