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在預售登記前丟失,只需將剩余合同作廢並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
第二,如果買方在完成預售登記後失去了合同,並且尚未開始申請銀行抵押貸款,則需要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無效,並在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到預售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已簽署的合同,然後在做預售登記前與開發商重新簽署合同。
3.如果買方在預售登記和銀行抵押後失去了合同,除了第二種情況下的手續外,買方必須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署變更協議並將新合同放在銀行質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