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七條。借款人為自然人的,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在中國有合法身份證件或者有效居留證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或資產,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行政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