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借貸通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法律規定公務員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紀違法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壹條,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紀違法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對同壹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