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第53條第(十四)項明確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而公務員放高利貸的目的顯然是為了盈利,所以公務員放高利貸是壹種違法行為,將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類型的處分。
第壹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