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以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壹個借款的平臺。2.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麽銀行就會找借款人,第壹責任人就是借款人。3.公司有相應給予擔保的東西和借款東西等值,根據個人的意願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4.銀行能給開壹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壹致,風險不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