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