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壹、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