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存在壹定影響,但對於公司本身而言影響不是特別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