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種情況下,提取金額為總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男年滿50周歲或女年滿45周歲,無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滿2年;
4.出國或港澳臺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的;
6、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六種情況下,提取金額是存儲余額的壹部分:
1,購買房屋所有權;
2、繳納本市範圍內的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範圍內擁有產權住房的貸款本息;
4、新建、翻建、大修本市範圍內已擁有所有權的房屋;
5.其他住房消費;
6.員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