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部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解釋》第十六條是指經當地房屋鑒定部門鑒定屬於危房,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的大修。因此,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自住住房的裝修、裝飾、中修和小修。進行大修,需有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書,房屋損壞等級評定為嚴重損壞或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