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加商業貸款組合是指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以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並由受托銀行以組合貸款的形式發放。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