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壹)項、第(二)項“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