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業務受理範圍,(壹)繳存業務,
1、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2,單位賬戶註銷單位。
3,單位公積金業務受轄管理部(受委托銀行網點)變更。
4,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5,單位並戶(跨受委托銀行)。
(二)提取業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提取。
(三)貸款業務,
1、審批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2,審批預售商品房個人貸款合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