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提取公積金的次數是:用於租住其他住房的,壹年能提取壹次;用於租住公***租賃住房的,可辦理按月提取轉賬服務,壹年能提取十二次;用於償還住房貸款的,每年次數沒有限制,可以按還貸時間要求提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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