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購買房屋的,在公積金貸款清償完畢前,不允許再以公積金貸款方式另外購買房屋。就您所述的問題,有如下解決方式:(1)與買受人協商,先以其預付的購房款提前清償公積金貸款後,再轉賣該房屋;(2)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及開發商協商,變更借款人和買受人,由新的買受人承繼買賣合同及借款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或者說妳是 說公積金的名額的話 那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