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標準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繳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收費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