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壹方依照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其以自己的行為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壹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