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住身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尚未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或尚未支付首付款;
3、無穩定職業和收入,無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未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5.個人信用不好。
6.有其他數額較大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項住房貸款月支出高於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