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規定,單位因故未按時繳存公積金,導致申請貸款的職工無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位應當償還全體職工和管理中心有關部門所欠的住房公積金,可視為單位職工已連續繳存公積金,購房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