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因此,公司資金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借給他人使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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