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合同貸款的條件是工程取得土地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且自有資金占總投資25%以上。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之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