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店鋪名稱被撤銷後,自撤銷之日起壹年內不得再次使用。
個體營業執照註銷辦法
第壹,所需信息
1.相關租賃憑證、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
2.營業執照原件。
3.組織機構代碼和CA證書原件。
4.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會計憑證。
6.公章和刻章登記卡。
7、完稅憑證(銀行完稅清單)。
8.已核銷發票和未核銷發票。
9.成立時的相關章程(如有,請提供)。
10,社保相關信息(只有繳納過社保的個體戶才需要提供)。
第二,
1,註銷國稅登記證。
2.取消地方稅務登記證。
3.註銷營業執照。
4.註銷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