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就上述問題答復如下:納稅人扶養壹人或數人的扶養費統壹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如果納稅人是非獨生子女,他和他的兄弟姐妹每月分攤2000元的扣除額,每個人分攤的金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它可以平均分配或由贍養人同意,也可以由贍養人指定。如果分配是約定或指定的,則必須簽署書面分配協議,並且指定的分配優先於約定的分配。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具體的分攤方法和金額。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年滿60歲且子女已經去世的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