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投向的個人性。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以自然人為特定信用對向,而非壹般的法人或組織。
2、貸款用途的消費性。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用途是以消費性需求為目的,而非以經營營利為目的。
3、貸款額度的小額性。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壹般只有較小信用額度,通常在1000元至50萬元之間,不大量占用銀行的信貸。
4、貸款期限的靈活性。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期限靈活,買方信貸壹般在6個月至五年,賣方信貸期限相對較長,如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可達30年。
5、貸款的安全性。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都有抵(質)押物擔保或保證,信貸的安全性壹般都能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