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工商銀行貸款擔保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公民向工商銀行申請的本外幣各類貸款。凡貸款應當辦理擔保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六條
工商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分支機構與所屬公司之間不得相互提供擔保。
第七條
貸款擔保的方式為: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結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