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個人貸款可以展期。對壹年(含)以內的個人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對於壹年以上的個人貸款,累計展期期限和原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第四十條貸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收回貸款本息。對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當采取催收或者協議重組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