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可以協商,盡量協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有對方財產的線索,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但在債務糾紛中,有些人為了不傷害感情,往往會在談判階段拖得太久,從而錯失很多討回債務的機會。那麽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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