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贛州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高層次人才,可以壹年提取壹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賬戶存儲余額用於償還其在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租住商品住房的高層次人才,可每年按不超過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現行上限標準的3倍,提取壹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賬戶存儲余額支付上壹年度房租。
3.高層次人才及配偶在贛州市購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本人及配偶在異地住房公積金使用次數限制。
4.高層次人才在贛州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按購房所在地的最高貸款額度確定可貸額,但首付款與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5.高層次人才申請公積金貸款可優先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