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涼州區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或有組織創業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涼州區戶籍限制)。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退伍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謀職業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