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夫妻雙方兩年村內公益事業集體生產籌集的勞務;
2、申請使用宅基地,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優先審批;
3.其子女在本省初中升本、高中升中專、職高時總分增加10分;
4.優先安排夫妻或其子女在鄉(鎮)村企業就業;
5、為夫妻雙方申請壹次性養老儲蓄金,投入金額不低於600元;
6、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7.子女考上省內大學時給予適當照顧;
8、從2005年起中東部地區可享受壹次性補貼3000元。
9.60歲以後,夫妻雙方可以享受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規定的每年600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