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門的證明(應收到檢查原件的復印件,並在證明中註明原姓名與現姓名的關系。戶口本註明以前姓名的,不需要這壹塊);
2、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4.個人申請(簽名和指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變更、註銷登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三)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