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6條* * *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