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由本市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壹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責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