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會聯系相關責任人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