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國憲法、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有法律技能。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中國* * *黨籍者;(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