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第二條(以下簡稱貸款)是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自有住房作為抵押或提供第三方財產抵押擔保作為擔保,向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償還貸款。貸款遵循權利義務相對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