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和倡議是中央提出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實施,扶貧和助農可以減少貧困人口;降低貧困程度,幫助貧困人口解決收入水平低、基礎設施落後、吃水、路、電、學、醫、貸等諸多困難;促進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和民族團結。
從1986開始,我國開始實施有計劃、有組織、大規模的扶貧開發,成立專門的扶貧開發機構,對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進行評估,制定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的扶貧開發政策,並在1994、200165438實施。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鼓勵和幫助貧困勞動者通過自身努力脫貧致富;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溫飽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