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聲明是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以財產作為擔保,不壹定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3.不得損害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雙方法律關系的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7條在保證合同中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