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雙方協商壹致,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物品是否共同償還無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雙方離婚,夫妻已經分配了相同的財產,該財產屬於哪壹方,相應的債務(借款)事務(資金)也應由那壹方承擔。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房屋產權歸甲方,在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公積金貸款仍由乙方償還,甲方對乙方貸款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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