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壹詞是英文單詞“Mortgage”的粵語音譯,讀作“à nji”。是指以購買的房屋或物品作為抵押向銀行借款,然後分期償還的壹種購房或購物的貸款方式。
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本意是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壹種法律關系。後來在90年代從香港傳入內地房地產市場,由深圳建行率先嘗試,之後逐漸在內地流行起來。由於在房地產領域頻繁出現,並在文中正式使用,其含義逐漸演變為“按揭貸款”,在國內已正式稱為“個人購買商品房按揭貸款”。抵押買房是指抵押人以產權轉移的抵押受益人作為還款擔保。抵押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涉案財產權利轉讓給抵押人,在此過程中,抵押人享有該財產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