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可以,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壹些基本保險,看看自己需要什麽保險,非必要投保的險種可以不買;
2、在新車第壹年的保險到期之後,可以將實際出險的狀況與保單險種設置情況進行對比,這時第壹年投保的結果就不僅僅是壹種“遺憾”,而是轉換成了新車第二年保險的依據,此時險種選擇較之第壹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3、如果當時貸款買車的時候指定了保險公司,約定不能換的話,那麽在合同期限內,是不可換保險公司的;如果沒有約定保險公司,對目前車險公司不滿意的話,那麽第二年可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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